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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7-2018学年贵州大学 “江梁佩怡”助学金的通知

2017-09-26    229

院属各系:

为了资助贵州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香港渔人协会与江梁佩怡女士在我校设立了“江梁佩怡”助学金。根据相关协议、评选规则及实施办法,为了做好2017-2018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,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 一、资助对象

   2016-2017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、专科学生(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61元以下),2013级学生不参评。

   二、我院初评1名,上报学校,全校共计20名。

   三、资助金额2500/年·生。

   四、申请条件

    1.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,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,须经过学校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、认定。

    2.申请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原则上不低于75分;

    3.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学习刻苦,为人正直,品学兼优,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
    4.勤俭节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公益活动。

    5.本年度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,无欠费。

   五、申请程序

1.符合申请条件的,本人向学院学生科提出书面申请。

所需材料:

①“江梁佩怡”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,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(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)


②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(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)

③成绩单(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)(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)

所有材料请于2017517日下午16点前交至学生科陈老师处。

2.学院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材料,开展资格审核、评选。最终确定我院初评名单。

3.逾期不报视为弃权。材料不合格者,不再打回,直接视为弃权。

    4.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遴选审核、报送香港渔人协会最终确定20名受助学生名单。

    5.2016-2017学年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良好,成绩优秀,凭本人书面申请、学院推荐函、成绩单(2016-2017学年第一学期成绩),填写“江梁佩怡”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后继续申请(所有学生材料均需一式三份),学校优先考虑,凡成绩有补考或重修、违纪、欠费等情况一律取消参评资格。

   六、评选原则

    1.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。

    2.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表现出优秀组织才能者优先考虑。


   附件一:“江梁佩怡”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
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美术学院学生科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年516